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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双休日出差,加班工资如何支付

时间:2015-6-27 14:20:13   点击量:  字体:   

  案情回放

  李某为某设备公司工程部职员,因设备安装经常需要赶往现场,因此,李某经常被安排在休息日出差。

  2015年初李某离职,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包括其双休日出差工资),获得仲裁庭支持。

  律师点评

  加班应当满足三个方面条件: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同意加班;2. 在标准工时外延长工作时间,3. 延长的时间必须用在工作上。劳动者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

  本案中,虽然李某双休日出差时间主要用于赶路,未提供正常的劳动服务。但是其赶路的时间仍属于因工作的原因导致李某不能自由支配,应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又未安排其补休,故应当支付加班费。

  律师特别提示

  关于员工节假日出差加班费的计算问题,应当注意一个问题:劳动者出差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但在途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在途时间劳动者虽然未提供具体的工作服务,但是劳动者仍不能支配该时间,所以,在途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应当按照加班时间来计算。

  作为用人单位,对要求长期或者频繁因公出差的工作岗位,可以采用不定时工作制,以减少因加班问题产生的劳动争议,对偶尔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工作岗位,则可以通过补休的方式来代替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支付,除法定节假日必须支付其日/小时的三倍工资外,双休日加班和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可考虑先予以调休,未安排调休的,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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