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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企业招聘拒绝亮底薪

时间:2007-11-17 8:12:17   来源:关中人才网   点击量:  字体:   
    “不是企业歧视乙肝,不歧视乙肝的思想工作,要给全公司几千名员工做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将在2008年1月1日实施,但用人单位对其中的一些规定仍有反对意见。记者连日走访广州市多个招聘会,发现很多招聘单位仍不肯接受乙肝病原携带者,并对公开月薪底线的规定有抵触情绪。

  争议一:“招人仅靠简历难定月薪”

  11月16日上午,广州南方人才市场内人头攒动。一场由化工、机械、能源等行业企业组成的综合人才招聘专场引来一千多名求职者。记者巡场发现,在用人单位的招聘启事中,多数都打出了“月薪面议”的字样。尤其是对“工程师”一职的薪酬标注,绝大多数以“面议”出现。一家国内知名企业的广告中虽然有底薪3000元/月的条款,但仍不忘在后边补充“面试后有浮动”。

  一网络公司的招聘人员告诉记者,用人单位的薪酬——尤其是对某些专业人才的底薪,是企业的商业秘密。他说,广州的网络公司多如牛毛,公布薪酬可能对本公司不利。“这不是对应聘人员不公平,公司有公司的考虑。”他强调,公司对某一类技术人才的资本投入可能泄露公司的投资动向。

  另一位包装行业的刘姓工作人员称,市场化运作的企业,肯定要“奖惩分明”,同等职位的员工也不一定拿到同样的薪水。“尤其是招聘新员工的时候,仅靠简历我们很难定出绝对的月薪,只有在面试时,通过进一步沟通,才能取得双方都认可的薪酬数额。”

  争议二:“用乙肝病人,同事会有思想负担”

  记者填写了几份求职表,以乙肝病原携带者的身份询问招聘事宜,无一例外被“拒之门外”。“要是我们录用你,周围的员工会怎么想?那不乱套了!”一位女士原本对记者颇友好,听到“乙肝”两个字后睁大了眼睛。她说,记者想要应聘的工作是“办公室主任”,“要接触很多人,我怎么跟其他文员解释?”她借口去洗手间,匆匆结束了和记者的对话。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企业有自己不成文的规定,不仅在招聘新员工时要检查乙肝两对半,就是在岗职工要是查出得了乙肝,企业也将予以辞退。当问及这样是否对乙肝病原携带者就业歧视时,一制造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称,劳动密集型企业要为几千名员工考虑,虽然乙肝病原携带者不传染,但其他员工不一定能够接受,“周围有乙肝病人,他们会有思想负担”。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全国公务员招录并不拒绝乙肝病原携带者。据广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国家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为体检不合格,不能报考公务员。而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为合格,除了国家规定的特殊职位不能录用外,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的任何职位。

  专家建议企业“折中”处理

  (一)对于月薪底线

  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粤港澳台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建伟昨日接受记者采访,对企业担心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张建伟说,一部规范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法律出台,有些改变引起用人单位的担忧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果企业顾虑的是“泄露内部机密”,完全可以在公布薪酬的时候给一个弹性区域。他建议对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可以采用“弹性薪酬”保护企业薪酬底线,“只要对劳动者是公平的,比如2000到3000元这样的弹性数额也不会泄露什么商业秘密”。

  (二)对于乙肝病原携带者

  张建伟还认为,乙肝病原携带者应该得到合法公平的就业权,但前提是要做好“乙肝不传染”的宣传,不仅让企业接受,还要让周围的人接受。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如果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求职过程中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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