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NO.1 吉林最低工资标准
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小时;
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元/小时;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
其他县(市)和长白山管委会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自2010年5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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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湖北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5月1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元、8元、7元、6.5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r"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附: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1、900 9元/小时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
2、750 8元/小时4
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襄樊市市区;荆州市市区;孝感市市区;黄冈市市区;荆门市市区;鄂州市;随州市市区;仙桃市;潜江市。;
3、670 7元/小时
丹江口市、郧县;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咸宁市市区、嘉鱼县、赤壁市;广水市、随县;天门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
4.600 6.5元/小时/
阳新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南漳县、保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NO.3 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700元调整为900元;二类地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三类地区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6.5元调整为8.5元;二类地区由5.3元调整为7 元;三类地区由4元调整为6元。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省政府批准,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各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650元。
附:各地区划分
A:沈阳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由700元调整为900元。
2、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由600元调整为750元。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2元调整为8.5元。
2、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9元调整为7元。
B 大连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700元调整为900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600元调整为8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7元调整为9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6元调整为8元。
C鞍山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海城市由540元调整为650元
3、台安县、岫岩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5.5元调整为7元;
2、海城市由4.6元调整为6元;
3、台安县、岫岩县由4.2元调整为6元。
D:抚顺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抚顺县由510元调整为660元;
3、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由4元调整为6元。
E:本溪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元调整为6元
F:丹东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4.5元调整为6.2元。7 W) [! ~8 m: k: j
G:锦州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4元调整为6元。
M:营口市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80元调整为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3元调整为7元。
I:辽阳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辽阳县、灯塔市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5.3元调整为7元。
2、辽阳县、灯塔市由4元调整为6元。
J:阜新市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00元调整为6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元调整为6元。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00元调整为6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元调整为6元
L:朝阳市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30元调整为6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5元调整为6元。
M:盘锦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兴隆台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由600元调整为750元,双台子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盘山县、大洼
1、兴隆台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台子区由6元调整为7元。
2、盘山县、大洼县由5元调整为6元。
NO.3 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7月1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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