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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关系中如何确定用人单位?

时间:2009-4-22 17:28:38   来源:西安人才热线   点击量:  字体:   

  借调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借给其他单位使用,劳动者在借调期间接受其他单位管理的一种临时性劳动关系。在借调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只是被暂时借用,其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于原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因此,劳动者只能向原用人单位主张有关合同权利,如工资请求权等,但借调单位对借调的劳动者有安全注意的义务,对由其过错导致劳动者受到损害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比较难处理的是,有许多劳动者因被借调或被主管部门安排到另一企业上班,既没有劳动合同,又没有借调合同,劳动者的档案在一企业,保险等费用由该企业交,但在另一企业上班,工资由该企业支付,发生争议后,往往不知道究竟与哪个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可以根据最重大利益的原则来确定与哪个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享受各种保险待遇是劳动者可以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全身心地投入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劳动者愿意与该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因,是双方之间信赖关系的重要基础,而且,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往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保险费的前提,因此,在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联系的情况下,以与哪个单位之间存在劳动保险关系作为判断劳动关系的标准是最符合劳动者的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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