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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主动辞职不用付违约金

时间:2008-8-16 7:29:32   来源:西安人才热线  字体:   

   12日,参与了该法起草工作的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为广州企业界解析《劳动合同法》的影响时做出了上述解读。

  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老板鱿鱼的打工仔可以“挥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劳》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我要提醒你们记得收好发票;作为劳动者,就要记得快点毁灭证据啊。”黎建飞说辞引来台下一片笑声。

  签好了工作单位的大学毕业生们注意,“不要离开校门后到处疯玩,得快马加鞭到单位去报到。《劳》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报到了劳动合同才生效,要是在离校和单位报到期间出了意外,学校和单位都不会管,那就惨了。”黎建飞举例:一名服装学校的女生,毕业离校之后未及时到单位报到,结果期间查出患上血癌,学校和单位都没有义务负担医疗费,只能靠社会救济,“同学们千万不要轻易脱离组织。”

  “不少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今后出现这种情况,不但要补足应该交的部分,还要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肖胜方律师提醒用人单位,“所谓依法,是要按时、足额购买,拖延时间、金额不足都要赔偿。根据《劳》46条,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作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这将导致企业越不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损失越大,成本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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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乙肝歧视被解聘劳动者可申诉

  据新华社电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13日就“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接受中国政府网的专访时说,劳动者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丹华说,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如果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拒绝录用或者辞退劳动者,就属于就业歧视行为。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向用人单位要求自己的权利。另外,如果劳动者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丹华指出,如果用人单位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之外,强行要求检查乙肝血清学指标,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查实后,将根据《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的精神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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