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不可忽视权益保护
慎用你的身份证
北京某名校大四学生萧伟(化名)最近刚刚找到一份工作,正处在试用期。这天,他正在办公室里忙碌,突然一位民警在单位领导陪同下出现在门口,神情严肃地要求他去公安局协助调查。萧伟忐忑不安地来到公安局,经过好一通折腾才明白事情的原委:半个月前,警方在追查一起贩毒案时,发现犯罪分子将赃款都汇到一个账户上。顺着这条线索追查下去,警方发现这个账户竟是用萧伟的身份开户的,于是萧伟成了具有重大嫌疑的“人物”。原来,这些犯罪分子和一家空壳公司有关联,而这家公司正是萧伟参加过面试并提交过身份证复印件的公司之一。犯罪分子从这家公司得到了他的材料,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开了银行账户,让萧伟成了替罪羊。
“这件事没弄明白前,在我们单位闹得沸沸扬扬的。幸好我们领导比较通情达理,了解到我是受害者,才没有对我的工作造成很大影响。要是换一家单位,可能结果就不一样了,我可是在试用期啊!”萧伟感慨地说,“想起来真是有点后怕。”
像发生在萧伟身上这种应聘学生个人信息被利用来进行犯罪活动的事例,在各媒体上多有报道。比如新华网曾经报道,一位女大学生应招聘单位要求,在提交材料中附上了自己的家庭电话,后来犯罪分子居然利用这个电话号码向她的家人诈骗钱财。
那么,招聘单位究竟有没有权利要求应聘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过于详细的个人信息呢?如果他们有这个权利,应聘同学又应该怎样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呢?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主任解廷民副教授解释说:关于提交个人信息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招聘单位要求求职者提供与自身简历可互为佐证的材料,如联系方式、证书复印件等,都是可以理解的,这也有助于求职者更有效地向用人单位推荐自己。但是如果单位索要的信息超出了招聘求职必需的范围,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约束招聘单位,从应聘同学的角度,建议同学们要谨慎行事。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几乎每家应聘单位在求职者进入面试阶段后,都会要求他们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应聘资格审查的一项。在没有办法判断所应聘公司是否合法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发生像萧伟同学经历的那种事件,大学生们只能运用智慧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一位经历过多次应聘的韦姓同学就有他自己的招式:他在每次面试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时,都会在复印件上写上“应聘专用”四个字。这样这份复印件除了在应聘时证明他的身份之外,就不能具有其它法律效用了。而学校在为求职学生提供帮助时,也常常会考虑到这一点,比如许多由学校提供的材料表格上,都会有“此表复印无效”等字样,防止这些承载了学生个人信息的表格被滥用。
对于联系方式问题,解廷民主任提醒同学们注意,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上的格式中,都有学校就业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电话一栏,只要填写好这些就已经很方便联系了。而家庭联系方式一般不是必需的,同学们可以不提供。
不要轻易“掏腰包”
信息资源管理专业的李震(化名)同学刚刚收到一家知名保险公司的复试通知,这让他十分欣喜。但是该公司接下来提出的要求又让他十分犹豫:该公司要求他在面试时交100元培训费,180元考试费,如果他愿意的话,还可以再交20元就可以将考卷买回家提前做好上交。应聘怎么还要交这么多钱?到底该不该去?想到这家公司的待遇挺高的,如果放弃了就太可惜了,李震处在两难选择中。
这种情况在大学生求职过程中会经常遇到,到底该如何处理?
解廷民主任告诉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小心上当,因为招聘单位对求职者以培训、考试等名义收费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一家正规的企业是有义务为所招聘员工提供培训的。
收费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有一位同学接到一家单位的签约通知,要求他在签约时交800元培训费。该同学心生怀疑,向学校就业部门反映了这件事。学校就业部门通过调查询问,得知此公司根本没有发过签约通知。后经查实,原来该同学交给此公司的简历由于疏忽丢失,落到了某中介机构手里,结果被该中介公司冒名招聘。据了解,在应聘时遭到索要费用的情况一般有两种可能,一是所应聘公司的招聘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二是某些中介机构以从求职者身上营利为目的。因此,求职同学一定要提高警惕性,不要轻易“掏腰包”。 签订合同保护自己
李震同学终于得到了一家著名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试用通知,开始上班了。他做的工作是网络维护。第一天,主管带他到公司各个部门走了一圈,熟悉情况,对他的业务能力也做了初步了解,对他也挺满意的。可是第二天,当他准备去上班的时候,却接到了公司打来的电话:“对不起,你的那项工作我们已经有另外合适的人选了,你不必来上班了。”对公司的这个“解雇”决定,李同学觉得十分气愤:“我做错了
北京某名校大四学生萧伟(化名)最近刚刚找到一份工作,正处在试用期。这天,他正在办公室里忙碌,突然一位民警在单位领导陪同下出现在门口,神情严肃地要求他去公安局协助调查。萧伟忐忑不安地来到公安局,经过好一通折腾才明白事情的原委:半个月前,警方在追查一起贩毒案时,发现犯罪分子将赃款都汇到一个账户上。顺着这条线索追查下去,警方发现这个账户竟是用萧伟的身份开户的,于是萧伟成了具有重大嫌疑的“人物”。原来,这些犯罪分子和一家空壳公司有关联,而这家公司正是萧伟参加过面试并提交过身份证复印件的公司之一。犯罪分子从这家公司得到了他的材料,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开了银行账户,让萧伟成了替罪羊。
“这件事没弄明白前,在我们单位闹得沸沸扬扬的。幸好我们领导比较通情达理,了解到我是受害者,才没有对我的工作造成很大影响。要是换一家单位,可能结果就不一样了,我可是在试用期啊!”萧伟感慨地说,“想起来真是有点后怕。”
像发生在萧伟身上这种应聘学生个人信息被利用来进行犯罪活动的事例,在各媒体上多有报道。比如新华网曾经报道,一位女大学生应招聘单位要求,在提交材料中附上了自己的家庭电话,后来犯罪分子居然利用这个电话号码向她的家人诈骗钱财。
那么,招聘单位究竟有没有权利要求应聘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过于详细的个人信息呢?如果他们有这个权利,应聘同学又应该怎样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呢?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主任解廷民副教授解释说:关于提交个人信息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招聘单位要求求职者提供与自身简历可互为佐证的材料,如联系方式、证书复印件等,都是可以理解的,这也有助于求职者更有效地向用人单位推荐自己。但是如果单位索要的信息超出了招聘求职必需的范围,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约束招聘单位,从应聘同学的角度,建议同学们要谨慎行事。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几乎每家应聘单位在求职者进入面试阶段后,都会要求他们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应聘资格审查的一项。在没有办法判断所应聘公司是否合法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发生像萧伟同学经历的那种事件,大学生们只能运用智慧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一位经历过多次应聘的韦姓同学就有他自己的招式:他在每次面试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时,都会在复印件上写上“应聘专用”四个字。这样这份复印件除了在应聘时证明他的身份之外,就不能具有其它法律效用了。而学校在为求职学生提供帮助时,也常常会考虑到这一点,比如许多由学校提供的材料表格上,都会有“此表复印无效”等字样,防止这些承载了学生个人信息的表格被滥用。
对于联系方式问题,解廷民主任提醒同学们注意,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上的格式中,都有学校就业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电话一栏,只要填写好这些就已经很方便联系了。而家庭联系方式一般不是必需的,同学们可以不提供。
不要轻易“掏腰包”
信息资源管理专业的李震(化名)同学刚刚收到一家知名保险公司的复试通知,这让他十分欣喜。但是该公司接下来提出的要求又让他十分犹豫:该公司要求他在面试时交100元培训费,180元考试费,如果他愿意的话,还可以再交20元就可以将考卷买回家提前做好上交。应聘怎么还要交这么多钱?到底该不该去?想到这家公司的待遇挺高的,如果放弃了就太可惜了,李震处在两难选择中。
这种情况在大学生求职过程中会经常遇到,到底该如何处理?
解廷民主任告诉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小心上当,因为招聘单位对求职者以培训、考试等名义收费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一家正规的企业是有义务为所招聘员工提供培训的。
收费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有一位同学接到一家单位的签约通知,要求他在签约时交800元培训费。该同学心生怀疑,向学校就业部门反映了这件事。学校就业部门通过调查询问,得知此公司根本没有发过签约通知。后经查实,原来该同学交给此公司的简历由于疏忽丢失,落到了某中介机构手里,结果被该中介公司冒名招聘。据了解,在应聘时遭到索要费用的情况一般有两种可能,一是所应聘公司的招聘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二是某些中介机构以从求职者身上营利为目的。因此,求职同学一定要提高警惕性,不要轻易“掏腰包”。 签订合同保护自己
李震同学终于得到了一家著名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试用通知,开始上班了。他做的工作是网络维护。第一天,主管带他到公司各个部门走了一圈,熟悉情况,对他的业务能力也做了初步了解,对他也挺满意的。可是第二天,当他准备去上班的时候,却接到了公司打来的电话:“对不起,你的那项工作我们已经有另外合适的人选了,你不必来上班了。”对公司的这个“解雇”决定,李同学觉得十分气愤:“我做错了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