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西安人才热线 > 职业指导 > 劳动法区 > 维权:大学生就业“知情权”不容侵犯

维权:大学生就业“知情权”不容侵犯

时间:2008-4-11 8:44:43   来源:关中人才网   点击量:  字体:   
    毕业于鲁东大学的小王近日向笔者大倒苦水,原因是他毕业后与一家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用人单位许诺“月薪3000元左右”,而实际领工资时发现只有2000元,与协议相差甚远。无独有偶,毕业于上海某名牌大学的小吴也遇到了类似情况。用人单位向他许诺在上海城区工作,然而签订协议后却把他“发配”到偏远郊区,工作条件差暂且不说,工资待遇与城区相比也大相径庭。 

  诸如上述情况,一些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都可能碰到过。一些用人单位故意隐瞒真实的工作信息,或者将工作条件和劳动报酬说得天花乱坠,到实际工作时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有的毕业生通过了用人单位的初试、复试,甚至得到了可以签约的口头承诺,可一番苦等之后却好梦成空,得到的回答是“名额有限”或“无可奉告”,这往往使毕业生大失所望,给其职业生涯带来负面影响。 

  人才交流奉行的原则是“双向选择”,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因掌握了求职者的详细资料能从容决定选择与否,而求职若渴的应聘者却因信息不全而难以做出自己的正确选择。这样,“双向选择”就变成了“单向选择”。既是双向选择,应聘、求职者应该有了解对方的权利,对求职的毕业生来说应该有求职“知情权”。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不仅有权了解招聘单位与员工利益相关的信息情况,而且在不被聘用的情况下也应该知道自己的落聘原因。 

  之前,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求职的学生敢怒不敢言。他们都表示,面对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能找到一个令自己满意的单位已属不易,哪还有去维护自己求职“知情权”的底气。随着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一状况会得到改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也就是说,在应聘时,大学毕业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笔者提醒广大毕业生,就业“知情权”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求职的毕业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向那些表示“无可奉告”的招聘单位再问个究竟。 

说明: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客服QQ:85906361;客服邮箱:85906361@qq.com

相关链接

  •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国务院于1988年6月28日通过、同年7月21日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如下具体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更多...]
  • 工资统计何时不再走“平均路线”国家统计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组数据信息: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99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5%。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刚刚发布,就引发了很多普通市民的疑惑。“统计局公布的平均工资水平,[更多...]
  • 职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确立根据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通过以下有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更多...]
  • 高温炙烤,劳动者何以“清凉”?摘要: 北京高温,南方高温,华北高温……最近,“高温”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热词”,全国多个地区进入高温天气,局部地区甚至出现38~39℃高温。最近几天,坐在家中,都感到酷热难熬,在如此高温炙烤下,却还[更多...]
  • 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有如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更多...]
  • 什么是工龄折算法?工龄折算就是累计计算,扣除中间待业时间。工龄折算法是指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