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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维权 试用期被辞退需要理由和说法吗?

时间:2016-4-20 10:29:11   点击量:  字体:   

  法律维权 试用期被辞退需要理由吗?

  说起试用期,对于职场中人来说,谁都不陌生。有人认为,既然是“试用”,招聘者和员工个人谁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什么理由。可事实上,因为试用期是计入到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因此对于员工来说,只需提前三天通知招聘者就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而对于招聘者来说,就必须需要合理的理由。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总期限之中。

  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中一个特殊的阶段,除了试用期的特殊规定以外,发生其他情况,仍然适用劳动合同期间的普遍性规定。

  在试用期内招聘者如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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