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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落户|大学生落户西安相关政策

时间:2007-6-30 14:57:57 字体:    

大学生跨区落户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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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63号新一代国际公寓C1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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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落户西安相关政策
    1、获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聘(招)协议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高职)市区外(除莲湖区、新城区、各区、雁塔区、未央区、霸桥区、阎良区、临潼区和长安区以外)生源的毕业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4、西安市区生源毕业生可无条件落户西安市。

在西安市各区办理档案托管及集体户口的报道程序

    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首先要到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换取西安市外来人口准入证(人控卡)和行政介绍信。然后再到各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道,办理档案,户口及组织关系等相关事宜。

    1、 持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入学前未迁户口者须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到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换取西安市外来人口准入证(人控卡)和行政介绍信。
中专生报到须提供招生底册复印件(可到学校或市招办复印),陕西省人事厅开具的就业报到证不需提供。

    2、西安市生源及在西安就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市外生源毕业生持以下所需资料报到: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上学时未迁户口者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等在此报到,由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就业介绍信》、核发《准入证》;毕业生办理完报到手续后,持《就业介绍信》、《准入证》到各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道。

    3、西安市外生源专科学历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a. 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b. 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卡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就业协议书原件;
    d. 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原件;
    e. 个人养老保险台帐原件;
    f. 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g. 用人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h. 用人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备齐以上资料后,交由西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由就业单位的人事主管上级先向西安市人事局网上进行资料申报,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前请上网查询审核结果,未通过者请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到(所需资料: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卡复印件、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市外生源准入证、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开具《就业介绍信》。

  三、落户程序:
    毕业生持《就业介绍信》、《准入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卡到用人单位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落居民户:毕业生持就业介绍信、准入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卡、居民户口本(直系亲属)、存档卡及各人才中心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到居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落西安市人才中心集体户:毕业生持就业介绍信、准入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卡、1寸光面大头照一张(背面注明姓名、身高、血型、身份证号),交由市人才中心统一办理。
    四、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委托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院校统一开至西安市市级机关工委组织部,毕业生在办理完报到手续后,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业务大厅14号党办窗口办理党员转入相关手续。
    外省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接组织关系,由原单位党组织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西安市委组织部,再按程序办理。
    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29-88360256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富秦大厦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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